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泛亚体育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我区步凤镇五条岭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保护范围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条岭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位于步凤镇庆元村二组、元坎村四组,东至五条岭烈士陵园东围墙,南至五条岭烈士陵园南侧道路,西至五条岭烈士陵园西围墙,北至五条岭烈士陵园北围墙(详见附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五条岭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平面图),保护面积33308平方米。
二、责任主体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条岭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步凤镇人民政府
三、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共同做好五条岭烈士陵园的管护工作。
附件: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五条岭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平面图(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8月14日